「律師都有分好多種嘅,有D醒目,有D戇居,你總有你嘅位置。」同學在我遺失價值約 $8000 的行李箱和電腦等後,「安慰」我說。
的確,是我自己疏忽大意,經常把它們放在城大一個不能鎖上的房間中然後離開,才令人有機可乘,順手牽羊。
我真的覺得自己好。低。能。其實早前已有人提醒過我,校園並不安全。初上學時我警覺性也蠻高的,但後來,因為熟悉和儍的關係,鬆懈了。最後自食其果。
金錢上的損失固然令我好心痛,但同時,對這個地方的信任和好感一下子被衝擊得蕩然無存的滋味,也一點不好受,更甭說自責和丟臉的那種難過了。
然後我一直反省。反省這件事和過去各種讓我傷心和失望的其他事。原來,歸根咎底,責任都是在我。我太輕易信任,太主觀,太驕傲,也太任性和太依賴了。只要我喜歡上一個人、一個地方、一件事,我往往都會拒絕面對和接受一切有關他/她/它的負面資訊,家人朋友老師的忠言,我總是選擇性地聽不見。我多少覺得,你們又不是我,是你們看不到他/她/它的好罷了。心底𥚃我知道,即使最後觸礁,我總還可以回家。
然而我也知道,多少是因為這種不理性甚至幼稚的自信、蠻勁和熱情,我才是我。Call me 不知悔改的無耻之徒!哈哈哈!
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,家人朋友有多疼愛我。他們得知我這件事之後,沒有責怪我之餘,還怕我不開心,紛紛說要送新電腦和行李箱給我當聖誕禮物!好感動啊!而我這個低能港孩就是這樣寵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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